解读注销公司政策新规定,注销之路是否会容易
人气: 发表时间:2018-11-20 16:59
而近日,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将使企业注销登记更简易。政策新规定的出台,注销是否能够变得更轻松?
企业注销,是消除企业主体资格的最终一步,它注定比企业设立更为繁琐。
生得容易,死得艰辛,自有其道理。
举例而言,人出生的时候,赤裸裸地来,没有什么牵挂,而在历经了世事沧桑,临死的时候,才发现相当麻烦,因为我们已然与周遭的世界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既要清理债务,还要分配遗产……
人是如此,企业也大抵如此。企业设立,解决的是出生的问题,而企业注销,解决的是死亡的问题。就企业设立而言,因为是从零到有,不涉及其他利益,企业登记设立较之便捷。
企业注销则不同。由于企业在多年运营中,形成了大量法律关系,牵涉到了诸多主体单位,企业注销之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彻底的了结。
于私而言,企业必须偿付债务,包括员工工资、债权人欠款等;就公来说,企业必须缴清社保并清结税款,另外,还必须到开户行注销公司账户、到公安部门注销印章,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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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那种指望企业注销与企业设立一样便捷的想法,实在是过于天真了。改革要推进的是,在不伤害私与公的利益的情况下,优化流程,提升企业注销效率。
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8年9月19日税总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部分节选: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
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文件中提及,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税局采取“承诺制”容缺办
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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