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税务变更登记受理
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登记信息。
对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对变更经营范围、国标行业或登记注册类型等项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进行税(费)种认定、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分配或管户分配。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其中:
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税务变更。
2.发放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收缴旧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