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倘若一个公司注销了,对外还欠一屁股债,它能拍拍屁股“一销了之”吗?这不,就有一家海南公司注销了,它不仅欠供应商一大笔货款,还拖欠员工补偿金……
事情还得从2013年5月22日说起,那天老王机缘巧合应聘在海南一家建材公司做搬运工,每月勤勤恳恳,扣除社保后还能拿到3165元,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在这家公司干了5年后老王将省吃俭用的钱拿出来在郊区买了套二手房,付了首付,每个月就指望着公司发的工资偿还每月2361元的房贷。
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这家公司说倒闭就倒闭了,老王永远记得2018年6月17日的下午,刚去公司就发现不对劲,公司大门敞开,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好不容易撞到一个人,也是气急败坏地跑出来,嘴里念着“老板跑路了,公司倒闭了”。跟主管通了电话之后,老王感觉天都塌下来了,原来公司近年来效益并不好,老板拖欠供应商几百万货款,又加上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了。公司要破产的消息只有领导级别的人能知道,像老王这种公司最底层的员工肯定是没有得到任何风声的。主管还安慰老王这个月的工资已经打到他卡里了,尽管如此,老王一想到每月2000多元的房贷,真是觉得压力山大。这以后老王每天茶不思饭不想,愁眉苦脸,不知道该怎么办。
还好老王有个远方亲戚的儿子小赵是个法律系高材生,他得知了此事,就给老王支招,让他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补偿金。2018年9月2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建材公司虽然注销了,但仍应支付给老王5个月补偿金,也就是15825元。这家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杨某,他将这家海南公司注销后,也走了法定程序进行了清算。等到老王申请仲裁的时候,这家公司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老王找到杨某的时候,杨某承诺愿意赔偿老王补偿金,但一直迟迟未履行。小赵帮老王写了一份追讨赔偿金的书面申请,追加杨某为被执行人,请求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今年5月,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老王的申请,将某建材公司股东杨某列入不诚信名录。谁知没过两天,杨某就找到了老王,表示愿意马上付赔偿金,原来杨某被列入不诚信名录之后既买不了飞机票,也买不了高铁票,哪里都去不了。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将海南公司注销后以为能逃避债权责任,结果还是得到了法律的惩治,最终乖乖交给了老王15825元补偿金。老王也依言撤回了执行申请,法院因此解除了对杨某的限制。所以说,公司欠债,并不是注销就能一了百了的,公司破产后,有债权债务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