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家住四川广元县的张师傅在朋友的介绍下,满怀兴致来海口为一家食品加工公司装修几间厂房。张师傅为了赶在春节前和家人团聚,努力工作,历时三个月,终于将工程在2月12日提前完工了。食品加工厂以验收工程需要一定的时日为由,先给张师傅结了3万元的工程款项,还有2万元的工程款说等春节后再结清。归心似箭的张师傅拿到了血汗钱之后立马来到了海口火车站,此刻开往家乡的火车车票已经售罄,好不容易在黄牛那里以三倍的价格买到了一张开往家乡的火车票,在火车站打了一晚上的地铺,终于踏上了温暖的归乡绿皮火车。
人生总是聚少离多,万家灯火、热闹团聚的时光总是太匆匆,与家人不到10天的短暂团聚之后,张师傅依依不舍的与家人道别,踏上了返工海口的旅途,让他在这春寒料峭的时光里里感到一丝温暖的是“海口那边还有2万元的春节开工红包”。
经过近3天的绿皮火车旅程颠簸,张师傅终于来到了海口。海口初春的暖阳洒在人身上格外温暖,张师傅兴致勃勃的来到春节前干工的海口食品加工厂,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门前用几个黑压压的大字写着“厂房转让”,张师傅敲了一下大门,里面空无一人,只留下几只聒噪的麻雀在屋檐下觅食、飞戏。张师傅联系之前和他对接的食品公司经理,发现此刻自己的电话已经被对方拉黑了。经过近1个月的到处打听,无果,手上从家里带出来的积蓄也快花完了,于是张师傅来到海口xx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2018年5月,法院判决该食品公司应支付张师傅2万元的劳务报酬和6千元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法院的判决书送到到食品公司刘老板手上的时候,刘老板很不屑,心中暗自讥笑“嘿嘿……当时签订这个工程委托合同是以我公司名义签订的,而且签字代表也不是我自己,我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委托代理公司办理了海南公司注销,看你现在找谁支付这笔款项!?责任主体都不存在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哈哈哈哈哈……”。
张师傅通过法院找到了刘老板最新的电话号码,多次催促刘老板支付2万6千元的款项,刘老板如意算盘早已打好“小张啊,不是我不想付款给你啊,公司由于去年经营管理不善,欠下了一屁股债,早在今年3月就委托一家专门代理海口公司注销业务的代理机构办理注销了,你要钱的公司主体都也不存在了,千万别跟苍蝇一样盯着我哈!”。
听到刘老板这翻话,张师傅犹如晴天霹雳,整个人都蔫了,回想当时“签合同确实是跟刘老板的公司签订的,而且公司签约代表人签字处只是一个普通工人代表签字的,按照张师傅的理解来说,确实现在是“公司已经不在了,也确实死无对证了”,万般无奈的张师傅又找到了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人员又将此案件目前所面临的情况递交到了法院,法院明确发文“海口xx食品公司,办理公司注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恶意逃避债权债务,公司未清偿的债务由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xxx偿还,现令在2019年6月1日前偿清!否则后果自负!”。
本案核心主旨主要说明:在办理海南公司注销前如有未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司哪怕注销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依然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